尊敬的患者朋友: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,根据《条例》内容,以下属于患者欺诈骗保行为:
1.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;
2.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;
3.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,接受返还现金、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;
4.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、购药;
5.通过伪造、变造、隐匿、涂改、销毁医学文书、医学证明、会计凭证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,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。
请患者朋友自觉遵守《条例》!维护医保基金安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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